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新密市海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人造彩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密市海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新密市海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人造彩砂建设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电厂路华亿绿色建材园7号G6厂房 | 云喆环境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租赁河南颂源新材料科技集团现有工业用地(占地面积1156m2)建设年产500吨人造彩砂建设项目。项目生产工艺:外购原料(石英砂、无机颜料等)-搅拌-烘干-筛分-包装-成品。主要设备:搅拌机、烘干机、振动筛、皮带输送机等。 | 1、废水: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河南颂源涂料有限公司化粪池+污水处理站(30m3/d)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①筒仓呼吸孔颗粒物;②计量仓呼吸孔颗粒物;③搅拌仓呼吸孔颗粒物;④振动筛呼吸孔颗粒物;⑤成品仓呼吸孔颗粒物;⑥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上述工序产尘环节设置抽风管道和集气罩对含尘废气进行收集,其中筒仓、计量仓、搅拌仓、振动筛、成品仓呼吸孔设置抽风管道(共10个,集气效率100%),包装工序下料口设置三面围挡+集气罩(2个,集气效率90%),含尘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2,风量7000m3/h,去除效率99%)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43mg/m3,排放速率为0.017kg/h。本项目含尘废气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20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9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有组织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3、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尘、废包装袋、废包装桶、残次品、设备日常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除尘器收尘、废包装袋、废包装桶、残次品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间(56m2)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在厂区1座5m2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三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