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新郑市双洎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新郑市双洎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双洎河新郑段,包括辛店镇、城关乡、梨河镇、和庄镇、新华路街道 | 河南省地质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283.33万元,位于双洎河新郑段,涉及新郑市辛店镇、新村镇、城关乡、新华路街道,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56.00公顷,地类全部为河流水面,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工程治理段从辛店镇周湾村K3+500至梨河镇黄甫寨村K33+376,工程治理段长29.876km,工程建设生态缓冲带0.649km2,建设生态护岸13.53km,建设生态湿地0.56km2。 |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过程中对堆放的物料、土方等采取拦挡、覆盖等临时防护;加快施工进度,施工废水不允许外排至水体,禁止在河道内存放施工材料;合理安排施工周期,充分利用少雨季节施工,特别是挖填方工程,应尽量避免在春季大风季节以及夏季暴雨时节进行作业。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作业,设置围挡,场地采取洒水抑尘、地面硬化、及时清扫等措施,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车辆和机械。 3.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车辆及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建立临时围挡或隔声屏板,避免夜间施工。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态护坡产生的多余土方用于生态缓冲带植草或造景,不产生弃土,施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将枯萎的湿地植物残体进行收割,保证湿地系统的良好运行状态。 | 不涉及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