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中原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粉末合金共渗金属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郑州中原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粉末合金共渗金属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中原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郑州中原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粉末合金共渗金属制品技改项目 | 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建设西路6号 |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利用原厂区闲置面积1500 m2,对现有13000吨粉末合金共渗金属制品进行抛丸和涂装,主要生产设备:抛丸机、静电喷涂线、封闭式浸涂线等,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抛丸除锈-现有工艺(装炉加温(渗锌)-出炉筛分-清水浸洗(冷却)-滚筒出光-振动筛分-清水浸洗-钝化-水洗-烘干(电加热)-钝化-水洗-烘干(电加热))-静电喷涂或封闭浸涂-包装 |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抛丸、静电喷涂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静电喷涂、封闭式浸涂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抛丸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 m高排气筒排放;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与封闭式浸涂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喷淋旋流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与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 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项目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15m高排气筒)、《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要求;静电喷、封闭浸涂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表1标准限值、《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中“通用涉VOCs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面涂装业)相关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新员工,由现有员工抽调,无生活污水产生;生产过程生产用水仅涂料配比用水、浸涂槽清洗用水,配制用水随着涂料烘干蒸发,无废水产生,浸涂槽清洗废水经自制过滤器过滤后回用于涂料配制,无外排废水。 3、噪声:项目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废金属钢丸、废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涂料渣、废涂料桶、废过滤棉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合理处置。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