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北区新院区放疗核医学中心项目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北区新院区放疗核医学中心项目核技术应用项目 | 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66号 | 河南绿韵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核医学科主要位于建设单位北区新院区放疗核医学中心二层、三层,拟购2台SPECT-CT、1台PET-CT及1台PET-MR,使用现有1台DSA,使用放射性药物等进行诊断治疗;放疗科位于放疗核医学中心一层,建设2间直线加速器机房、1间TOMO刀机房、1间射波刀机房、1间后装机机房、3间模拟定位 CT 机房等用于开展放射治疗工作。 | 本项目核医学科控制区内主要工作场所四周屏蔽墙体及顶棚、地板、防护门屏蔽体外剂量率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各直线加速器、TOMO 刀、射波刀、后装机及模拟定位 CT 四周屏蔽墙体及顶棚、防护门屏蔽体外剂量率满足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各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可能接受的全身、眼晶体及手部年剂量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标准限值及《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剂量约束值,同时低于建设单位设置的管理目标值。各核医学科周围公众可能接受的年剂量最高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标准限值及《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各直线加速器、TOMO 刀、射波刀、后装机及模拟定位 CT 运行后,各机房对周围环境中的人员年附加剂量能够满足人员剂量约束值及管理目标值的要求(工作人员 5mSv/a、公众人员 0.1mS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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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189281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