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炬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200吨碳化硅制品生产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中岳街道玉京大道与焦河路交叉口东北角10号 | 郑州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炬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碳化硅制品生产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中岳街道玉京大道与焦河路交叉口东北角10号,总投资150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年产200吨碳化硅制品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混合搅拌、烘干、烧结、粘接、打磨、焊接等;主要生产设备:混料搅拌机、液压成型机、烧结炉、焊接炉、切割机、砂轮机、烘干箱、焊接炉、喷砂机、喷铝机、测阻设备、空压机、散热塔、木工车床、反渗透制水系统等。 |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料粉尘、烧结烟尘、切割废气、打磨废气、喷砂废气、喷铝废气、包装箱制作木加工粉尘及粘接、烘干、焊接废气。本项目切割、混料、烧结、打磨、喷砂、喷铝、木加工废气经1台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郑州市2019 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件中排放限值、《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文件中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³)的要求。项目粘接、烘干、焊接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中排放限值、《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文件中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项目位于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在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反渗透浓水一同由废水总排口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混料机、搅拌机、切割机、砂轮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四周厂界昼夜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新建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液压成型废料、切割边角料、打磨废屑等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定期外售,反渗透制水系统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PP膜、废活性炭有设备供应商定期回收;危险废物:新建10m2危废暂存间1座,废酚醛树脂空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废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木加工边角料及木屑、废包装袋、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走处置。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