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6-00396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6-05-18
  • 2026-05-18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拟作出登封市汇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00吨废活性炭再生活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2026年5月18日拟对登封市汇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00吨废活性炭再生活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汇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登封市汇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00吨废活性炭再生活化综合利用项目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花楼村

河南佳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登封市汇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4500万元,租赁登封振钰商贸有限公司的现有厂房建设年处理8000吨废活性炭再生活化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2900平方米,年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活性炭)8000吨,主要设备有筛分机、对辊机、烘干活化炉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筛分--破碎--烘干活化--冷却--筛分--磨粉--料仓--成型--包装--成品等。

废气:原料应存储于密闭原料库内,采取密闭包装,禁止零散堆存。破碎、筛分、磨粉、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引入3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3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3、DA005)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排放限值要求。烘干活化炉和成型机为密闭式生产,天然气燃烧均采用低氮燃烧装置,废气由设备顶部排气口经密闭管道引入3套“水喷淋+丝网过滤+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处理后经3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4、DA006)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车辆冲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冷却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每半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冷却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绿化。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包含辊机、筛分机和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营运期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和日常管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