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河南逸祥卫生科技有限公司节能技改及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逸祥卫生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逸祥卫生科技有限公司节能技改及扩建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司家门村 | 河南省源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本次拟利用现有厂区土地及既有厂房建设。扩建湿巾产能30.54亿片、湿厕纸产能85.45亿片,新增研发实验室。 | 1、废水:项目纯水制备系统废水经收集池(2座,共300m3)收集后用于车间地面清洗、厂区洒水降尘;食堂废水经1座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以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一块进入1座化粪池处理,然后和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过的实验室废水一块排入正兴社区污水处理站(近期)处理(远期排入岳村镇污水处理厂),最终汇入双洎河。 2、废气:项目实验室检验气经通风橱或万向罩收集后引入1套“干式酸雾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检验室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2m高排气筒,氯化氢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312kg/h(内插法严格50%),硫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92kg/h(内插法严格50%),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96kg/h(内插法严格50%),甲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6.34kg/h(内插法严格50%),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27kg/h(内插法严格50%),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2.1kg/h(内插法严格50%);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涉VOCs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NMHC排放限值不高于30mg/m3);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22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8.7kg/h)。 项目食堂废气可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最低油烟净化效率90%、油烟排放限值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 3、噪声:本项目设备噪声源强为80-90dB(A),生产设备置于密闭厂房内,设置基础减振,风机加装隔音设施,经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和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由原厂家定期更换时回收;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实验室检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检测材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三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