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河南励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3.2万片金刚石复合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河南励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3.2万片金刚石复合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励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励锋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3.2万片金刚石复合片建设项目 | 新密市刘寨镇东马庄村 | 河南清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租赁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43.2万片金刚石复合片。生产工艺:原料-混料-前装-真空处理-组装-合成-去壳-喷砂-减薄-表面研磨-打磨-检验-包装-入库。主要设备:混料机、六面顶压机、真空净化炉、烘箱、喷砂机、激光减薄机、研磨机、外圆磨床、平面磨床、倒角磨床、无心磨床、液压机等。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为去壳、喷砂、激光减薄过程产生的粉尘。 去壳工序设固定工位,工位设三门围挡加顶收集废气(收集效率90%);喷砂机及激光减薄机均为全密闭装置,产生的粉尘使用集气管道收集,经设备呼吸口连接集气管道引至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再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报告表可知,项目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中的“磨料磨具”A级企业排放限值(PM≤10mg/m3)。 2、废水 金属杯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打磨工序;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周边道路洒水降尘;坯料打磨过程的打磨废水经循环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化粪池(30m3)处理后综合利用。 3、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液压机、磨床、研磨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约为70~90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后,经报告表预测,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粉尘、废金属杯、废氧化镁杯、废组合辅料、废碳化硅、研磨泥、废过滤材料;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职工生活垃圾等。 除尘器粉尘、废金属杯、废氧化镁杯、废组合辅料、废碳化硅、研磨泥、废过滤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间(10m2),其中除尘器粉尘、废金属杯、废氧化镁杯、废组合辅料、废碳化硅、研磨泥定期外售,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本项目共计发放10份公参,10份公参全部收回,根据公参调查结果,周边居民对本项目建设全部无意见。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三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