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河南帅晨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万个塑料桶、20万个塑料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5月22日- 2026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帅晨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河南帅晨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万个塑料桶、20万个塑料壶改扩建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 | 河南清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新密市德亿玻璃厂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年产25万个塑料桶、20万个塑料壶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搅拌机、上料机、注塑机、吹塑机、破碎机、丝网印机、热转印机、固化机等设备。塑料桶生产工艺:原料外购(聚丙烯颗粒等)-搅拌-注塑成型-冷却-印字-成品入库,塑料壶生产工艺:原料外购(聚乙烯颗粒等)-搅拌-吹塑成型-冷却-成品入库,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扩建后企业总产能共计25万个塑料桶、20万个塑料壶。 | 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循环冷却排水用于厂区硬化地面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1座2m3的隔油池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同排入1座10m3的化粪池暂存,定期由吸粪车抽吸,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工序、吹塑成型工序、印字工序和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破碎工序粉尘、职工食堂油烟。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吹塑成型工序、印字工序和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粉尘经1台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排气筒引至房顶达标排放。 项目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和《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4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全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20mg/m3)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包装印刷行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NMHC浓度为20-30mg/m3)。 项目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全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食堂油烟排放可以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最大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油烟净化效率≥90%)要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四周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昼夜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废热转印膜、残次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固化紫外灯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丝印工序废清洗抹布、废清洗液、废包装桶;职工生活垃圾等。 废包装材料、废热转印膜经固废暂存间(10m2)暂存后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固化紫外灯管经固废暂存间(10m2)暂存后定期外售;残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模具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丝印工序废清洗抹布、废清洗液、废包装桶暂存于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其中废包装桶定期由供应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企业共发放调查表10份,回收有效调查表10份,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三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