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6-00418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6-05-22
  • 2026-05-22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鑫昌盛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EPS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鑫昌盛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EPS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鑫昌盛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EPS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522-2026528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鑫昌盛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鑫昌盛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EPS制品改扩建项目

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电厂路华亿园区F1

河南清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鑫昌盛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原项目位于新密市岳村镇园林村(环评批复文号:新密环建(2017254号),由于自身发展需要,将项目搬迁至新密市曲梁镇电厂路华亿园区内并进行改扩建,搬迁同时将原有生产线优化升级。项目搬迁后租用现有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主要生产设备:预发机、熟化仓、成型机、切割机、空压机等。EPS保温材料生产工艺:外购原料(可发性聚苯乙烯等)—投料—发泡、干燥—熟化—成型—干燥—裁切—成品;EPS造型线条生产工艺:成型EPS保温板—裁切造型—敷设抗裂网—砂浆制备(外购抗裂砂浆—投料—搅拌)—覆浆—自然晾干—成品。改扩建后,项目产能为年产15万立方米EPS保温材料和5万立方米EPS造型线条,共计20万立方米EPS制品。

1、废水:项目成型工段冷却水循环使用,蒸汽冷凝水回用于成型工段冷却用水,多余冷凝水用于园区绿化带或道路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F3辅助用房西北角30m3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管道排入河南华亿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溱水河,最终汇入双洎河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发泡、熟化、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裁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砂浆制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1)砂浆制备工序在筒仓呼吸口设集气管道,颗粒物废气引至一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进行处理后通过1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20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9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PM企业排放限值要求(PM排放限值不高于10mg/m3)。

2)发泡工序:预发机排料口处设置集气罩,并在集气罩四面下部设置软皮帘加强收集、熟化工序:熟化区域整体密闭,侧面设集气管道、成型工序:成型机模具开启处设置集气罩,并在集气罩四面下部设置软皮帘加强收集、裁切工序:切割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在集气罩四面下部设置软皮帘加强收集、危废暂存:危废暂存间密闭并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后,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废气共同引至1套“冷凝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TA002)进行处理后通过1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DA002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苯乙烯排放限值20mg/m3、甲苯排放限值8mg/m3、乙苯排放限值50mg/m3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80mg/m3、非甲烷总烃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第六项塑料制品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20mg/m3,去除效率80%);苯乙烯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要求(20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2kg/h

3)原料聚苯乙烯颗粒、砂浆均存储于密闭包装袋内,分别存放在车间原料区和EPS线条车间;涉VOCS工段均安装集气设施,并将废气引至高效处理措施处理;产尘工段二次密闭,并进行有组织收集,废气引至处理设施进行处。

3、噪声:项目厂区噪声源主要为全自动间歇式预发机、流化干燥床、全自动泡塑成型机、切割机、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0~90dBA)。经采取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废包装材料、残次品及废边角料、废自粘网经1座固废暂存间(30m2)暂存后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催化剂由原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11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