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孙明商贸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6日-2026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孙明商贸有限公司 | 郑州孙明商贸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柿树湾村二组 | 河南春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郑州孙明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柿树湾村二组。拟投资100万元,建设年产300吨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主要设备:凹版印刷机、复合机、制袋机、胶印机、上光机、分切机、固化室等;生产工艺: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PET薄膜、PE薄膜—印刷—复合—固化—制袋—胶印—上光—分切—成品。
| 1、废水:项目制袋工序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初沉池+缺氧池+ 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能力3m3 /d)处理后,定期用于农田灌溉。 2、废气:项目印刷、复合、固化、制袋、胶印、上光工序、印刷机清洗、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凹版印刷工序、干式复合工序、胶印工序在车间内二次密闭,无溶剂复合工序、制袋工序、上光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印刷工序、干式复合工序、胶印工序、固化工序及危废暂存间采用负压收集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采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风量30000m3/h)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m3,排放速率1.0kg/h)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包装印刷行业A级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20-30mg/m2)。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集中外售;废水性胶粘剂桶、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废水性油墨桶、废溶剂型油墨桶、废UV油墨桶、废无溶剂胶粘剂桶、废水性上光油桶、废水性清洗剂桶、废润版液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清洗棉、废橡皮布、废印刷版、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三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