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豫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件信号灯及车载警示灯升压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豫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豫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件信号灯及车载警示灯升压器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兴业路西侧、风尚街北侧郑州科创智造产业园5号楼5-2号 | 云喆环境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建设年产20000件信号灯及车载警示灯升压器项目,项目租赁新密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郑州科创智造产业园现有厂房,根据企业租赁合同、厂房所在园区不动产证以及《新密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4~2035)》(审核版)-用地功能布局图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项目生产工艺:1、信号灯生产工艺:外购原料(镀锌铁板、铝板等)-切割-折弯(造型)-焊接-贴膜-外购原料(PS、PE、PP塑料颗粒等)-上料-注塑成型-检测(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原料(灯珠、线路板、电子元件等)-插件-锡焊-组装-测试-包装-成品。2、警示灯及车载警示灯升压器生产工艺:原料(灯珠、线路板、电子元件等)-插件-锡焊-外购原料(PS、PE、PP塑料颗粒等)-上料-注塑成型-检测(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组装-测试-包装-成品。主要设备: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压力机、焊机、注塑机、破碎机等。 | 1、废水:本项目用水包括循环冷却水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其中循环冷却水用水为纯水,无废水外排,本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 根据前文给排水分析章节可知,本项目劳动定员12人,均不在厂区食宿,非食宿员工生活用水量参照《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20),按40L/d·人,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0.48m3/d(144m3/a),排污系数按0.8计,则污水产生量为0.384m3/d(115.2m3/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NH3-N。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科创已铺设的污水管网进入新密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溱水河。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①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NMHC、甲苯、苯乙烯、乙苯、臭气浓度;②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③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④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⑤危废暂存间废气。 注塑成型工序废气: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顶部设抽风管道(收集效率85%),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风量1800m3/h,处理效率为85%)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危废暂存间废气:微负压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风量1800m3/h,处理效率为85%)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切割工序颗粒物:下方设置侧面吸风系统负压抽风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后废气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焊接工序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焊接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顶部设抽风管道(收集效率85%),收集后废气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破碎工序颗粒物:破碎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顶部设抽风管道(收集效率85%),收集后废气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以及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后,项目东、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收尘灰、袋式除尘器废滤袋、废包装袋、废金属边角料、废焊丝、注塑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废模具、职工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 项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收尘灰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废滤袋经收集后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焊丝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不合格品经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模具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放置于密闭塑料桶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三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