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河南雷创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电控柜前处理喷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河南雷创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电控柜前处理喷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雷创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河南雷创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电控柜前处理喷塑生产线建设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12号路与17号路交叉口东南侧 |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郑州冶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号楼厂房2300平方米,同时利用厂房周边空地,建设一条前处理喷塑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年处理电控柜用冷轧钢板30万平方。生产工艺为上件—热水洗—预脱脂—主脱脂—水洗1—水洗2—陶化—水洗3—水洗4—沥水、烘干—静电喷涂—烘干固化—冷却—下件 |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塑废气、烘干固化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喷塑废气采用抽风系统引至“旋风分离器+滤筒除尘器”装置(TA001)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器,烘干固化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等采用抽风系统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DA001(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其他工序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项目DA002(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业涂装行业绩效A级指标(非甲烷总烃:20-30mg/m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新建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隔油调节池+混凝反应池+反应沉淀池+多介质过滤器,处理能力5m3/d)进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室内布置、减振基础、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中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于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吸附材料等更换后由设备供应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脱脂剂、陶化剂等原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桶,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有机废气治理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