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6-00570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6-07-13
  • 2026-07-13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鑫山河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硫膨润有机营养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鑫山河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硫膨润有机营养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鑫山河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硫膨润有机营养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13-2026717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鑫山河工贸有限公司

郑州鑫山河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硫膨润有机营养土建设项目

河南省新密市城关镇湾子河村(小微企业创业园区)

河南腾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及厂房面积约4.9亩,建设年产1.5万吨硫膨润有机营养土项目。工艺流程:原料外购(硫磺)-投料-熔化-过滤-一段升温-二段升温-三段升温-冷凝-造粒(加入膨润土、复混肥等)-筛分-包装-成品。主要设备:熔化罐、过滤器、升温罐、蒸发罐、冷凝器、导热油炉、造粒机等。

1. 废水。项目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冷却循环废水定期排放,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吸粪车抽吸,综合利用。

2. 废气。项目投料、造粒、包装、筛分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集气设施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肥料制造A级企业要求中颗粒物≤10mg/m3的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配套集气设施收集后,进入冷凝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VOCs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NMHC排放限值不高于30mg/m3的限值要求。

3. 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