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精工锐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套高端装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精工锐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 精工锐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套高端装备项目 | 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21号 | 郑州富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约6800平方米,建设年产6000台套高端装备生产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包括高压装备、气相沉积装备、激光加工装备、混合装备、检测装备、智能装备等设备装配及调试测试生产线。生产主工艺为:外购原材料-机械系统加工及组装-电气组装-整机装配调试及测试-成品。 |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刷漆、检测装备废气、基体处理、解胶废气、酸洗废气、湿式机加工废气、激光加工测试工序废气。其中焊接废气经三面封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滤筒除尘装置(TA001),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刷漆、检测装备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2)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基体处理、解胶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酸洗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一套SDG干式酸雾净化器(TA004)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湿式机加工废气采用静电油雾净化器(TA005)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加工装备测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滤筒除尘器(TA006)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PM企业绩效分级绩效引领指标要求(PM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刷漆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业涂装行业绩效A级指标(非甲烷总烃≤30mg/m3)、检测装备废气、基体处理、解胶工序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VOCs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30mg/m3。 2、废水:项目水洗废水经一套中和装置(处理能力20L/h)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室内布置、减振基础、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中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滤筒、焊渣、废金属渣、废边角料、废样品、废水性漆桶定期外售于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带走处理;废毛刷定期交专业公司处理,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酸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每次更换前企业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办理好危废转移联单手续,由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不在厂区暂存。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