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6-00609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6-01-06
  • 2026-01-06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拟作出登封市红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微纳米黏土新材料基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拟对登封市红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微纳米黏土新材料基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登封市红溪科技有限公司

登封市红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微纳米黏土新材料基料项目

郑州市 登封市东华镇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总投资3000万元,租赁43333.3平方米厂区(包含厂房)进行建设

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2#热风炉(F201,设置低氮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10#热风炉(F101,设置低氮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15m排气筒(DA001)合并排放,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1#预烘干粉尘、3#粉碎粉尘和4#包装粉尘经过旋风除尘器+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5#破碎粉尘、6#制粉粉尘、11#粗筛粉尘、12#细筛粉尘及13#冷却粉尘由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DA002)排放。8#一次烘干粉尘经过旋风除尘器+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9#二次烘干粉尘经过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7#造粒粉尘、14#精筛粉尘、15#包装粉尘由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DA003)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16#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DA004)引至房顶排放,可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食堂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烘干机粉碎机链磨机造粒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除尘器收尘灰、车间沉降粉尘及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回用于生产;废弃滤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在厂内危废暂存间(5m2)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