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氢环郑州经开区生物(沼气)制加氢一体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氢环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氢环郑州经开区生物(沼气)制加氢一体站项目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五大街与经北一路交叉口东北角 |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531.91m2(折合6.798亩),建筑面积232.44m2。新建规模为3t/d制加氢一体站,主要建设内容:(1)制氢系统:建设1500m³/h箱式生物天然气重整制氢装置;(2)储氢系统:建设20/45MPa高压气态储氢瓶组;(3)加氢系统:设置2台45MPa加氢机,配套氢气压缩机、冷却系统、顺序控制盘;(4)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建设站房、变配电间、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安防监控系统、防雷防静电系统等。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混合、重整转换、中温转化、气水分离、PSA提纯。 | 一、废气。项目2套制氢设备高温转化炉利用生物天然气和解吸气燃烧后热能进行供能,燃烧废气经设备自带水冷全预混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经工程分析核算,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涉锅炉/炉窑绩效分级A级要求:PM10、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基准含氧量:3.5%)。 二、废水。生产废水(脱盐水制备产生浓水、反冲洗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直接接管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过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贾鲁河。 三、噪声。营运期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站内暂存后交由厂家回收或交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暂存、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进行了2次网络公示,并在二次网络公示期间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并将项目信息张贴于厂区外。在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