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6-0067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6-08-11
  • 2026-08-11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关于郑州工大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年产25万方无机塑化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关于郑州工大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年产25万方无机塑化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拟对郑州工大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年产25万方无机塑化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工大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

郑州工大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年产25万方无机塑化板项目

郑州市姚家镇工业园区S223以东、纬二路以北、翰林南路以西郑州隆创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南厂房1号

册融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租赁已建标准化厂房(14500m2)建设年产25万方无机塑化板项目,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水泥、粉煤灰等)一混合预搅拌一制浆一高速分散、发泡搅拌一注模一养护一脱模一切割一包装。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颗粒物:水泥废气经4台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5、TA006、TA007、TA008)处理后直接排放;预搅拌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成型板材切割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②有机废气:EPS预发泡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离心脱水+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③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TA004),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研磨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废气分离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与废气分离水经沉淀(沉淀池20m3)暂存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袋、残次品、集尘、沉渣、废分子筛、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外售综合利用。

四、噪声防治措施:针对不同噪声类型,经采取相应的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设消声器及隔声罩等措施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126981    通讯地址:中牟县商都路3号房产大厦三楼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