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拟对河南郑州巩义衡兴~永顺110 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巩义市供电公司 | 河南郑州巩义衡兴~永顺110千伏线路工程 | 巩义市回郭镇 | 河南莱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河南郑州巩义衡兴~永顺110千伏线路工程包括:清易~永顺(永顺侧)改接衡兴11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起于已建衡兴110千伏变电站配电装置北数第五出线间隔,止于清易~永顺110千伏线路3号杆小号侧,断开至清易变侧线路实现改接,新建线路路径全长0.97千米,其中同塔双回(双侧挂线,一回备用)线路路径长0.46千米,新建电缆沟敷设路径长0.01千米,新建拉管敷设0.29千米,利用已建排管敷设长0.21千米。 | 本项目在正常运行情况下,输电线路沿线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关控制限值要求;输电线路运行噪声及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生态环境:施工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联系电话:0371—64560017
通讯地址:巩义市中原西路20号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