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郑州明塔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巧克力酱、100吨黄油薄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明塔食品有限公司 | 郑州明塔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巧克力酱、100吨黄油薄脆建设项目 | 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文博路与织机路交叉口东南角 | 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租用郑州威盛贸易有限公司1#厂房1402平方米,拟建设年产100吨巧克力酱、100吨黄油薄脆项目 | 1、废气:投料工序废气:精磨机、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投料粉尘经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TA001),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高出厂房3m);烘烤工序废气:烤箱成型机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烘烤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高效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TA002),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高出厂房3m);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区域封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投料工序有组织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的要求及涉颗粒物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低于10mg/m3;烘烤工序有组织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限值(油烟≤1.0mg/m3、油烟去除效率≥95%、非甲烷总烃≤10.0mg/m3);污水处理站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20) 2、废水: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气浮池+生物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暂存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给饲料加工厂,黄油薄脆残次品收集后做残次品外售,废污泥、废油收集后,交由一般固废厂家处理,废活性炭不在厂区贮存,更换时直接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