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金瑜隆隔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平方米节能隔热保温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1日-2026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金瑜隆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 郑州金瑜隆隔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平方米节能隔热保温材料扩建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土门村 | 云喆环境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 郑州金瑜隆隔热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土门村,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拟投资1500万元建设年产15万平方米节能隔热保温材料扩建项目,项目不新增占地。主要生产设备:烘干窑、液压机、机械手等。项目生产工艺:原料-物料入仓-自动配料-混料搅拌-成型-毛胚检验-自然晾干-烘干-检验。项目建成后企业共计年产40万平方米节能隔热保温材料。 项目已经新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605-410183-04-05-641003。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产生环节主要是:①物料入仓、自动配料、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②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③职工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 1)DA001混合排放的废气 项目物料入仓、自动配料、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效率99.5%)”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水喷淋洗涤塔处理;上述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报告表可知,DA001出口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基本要求中涉PM企业基本要求和涉锅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中A级企业要求绩效指标要求中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的要求。 2)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可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最低油烟净化效率9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的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处理能力5m3/d)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液压机、烘干窑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约为75~80dB(A)。经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 夜间50dB(A))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会产生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及废油桶。 项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经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原料桶返回供货厂家;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直接回用;废液压油及废油桶经危废间(5m2)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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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三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