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6-00745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6-08-26
  • 2026-08-26
郑州泓启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建设项目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泓启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郑州泓启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826-202691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泓启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郑州泓启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建设项目

郑州市荥阳市城关乡新材料专业园区高袁寨村

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泓启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在荥阳市城关乡新材料专业园区高袁寨村建设年产3000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建设项目,租用现有场地及厂房建设,占地面积6850.6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00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1废气:①项目预发工序和塑料箱成型工序有机废气经1套“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塑料板成型工序和切割工序有机废气经1套“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A级(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要求;苯乙烯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苯乙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6.5kg/h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产噪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部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音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残次品、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网袋、废反渗透膜,其中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残次品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网袋、废反渗透膜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