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金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五旗山生态修复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金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五旗山生态修复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徐庄镇屈沟村 | 河南绿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郑州市登封市徐庄镇屈沟村,总投资6600万元。项目利用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炉渣废料进行填充平整,填埋为分区阶梯填埋,平整覆土后栽植果树、乔木、灌木或草本植物,原有种植园区域恢复为园地,其他区域恢复为草地等,实现生态环境修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修复、防护工程、防渗透工程、导排工程、封场覆土及配套辅助工程等。根据工程设计,填坑造地作业预计3a,绿化作业0.2a,建设周期共计3.2a。 | 废气:施工期对施工场地合理布局,加强施工扬尘治理,通过喷雾抑尘设施(雾炮),填充区作业分区块进行,每个区块采取阶梯型填充,非填充作业时间内将未覆土的作业面全部用不透水的防尘布全部覆盖,减轻施工期扬尘污染,确保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矸石堆置场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砂石料加工、坝体养护、车辆设备冲洗等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颗粒物。要求采用成品的商砼,经过施工场地设置的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生活区,员工为周边村民,仅在场地入口设置值班室和卫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综合利用。回填区渗沥液经各区块沟底铺设的导排盲沟和渗沥液收集管收集后,引至各场区渗沥液收集池,渗沥液收集后经罐车送入收集池旁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水质和表2限值要求后用于周边道路洒水和边坡绿化,综合利用不外排。 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隔声、限值车速、夜间禁止运输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不利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周边敏感点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不设生活区,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不设置维修车间,车辆和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全部委托修理厂进行,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由修理厂负责。项目渗沥液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工艺为中和和絮凝沉淀,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固废,可外运建材厂综合利用。 生态:施工期将表层的熟化土壤尽可能地剥离后暂时堆存于本区块或临近未开工区块内,并覆盖防尘密目网苫,减轻水土流。临时表土堆场均设置在项目占地范围内,表土临时堆存应加以养护和妥善管理以保持其肥力;待施工区块回填平整结束后,再回覆平铺于其表面。表土要分层剥离和存放,剥离过程中不能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表土堆放表面用防尘布进行苦盖,防止雨水冲刷造成土壤流失。在项目建设完成压占结束后,利用预剥离的表土进行回覆。土壤回覆应尽量结合土地平整工程同步实施,场地平整完立即实施表土回覆。土壤回覆前,先期做好回覆区的土地平整,在达到平整要求后,再行开展土壤回覆,提高土壤回覆率。土壤回覆后,应及时安排土壤改良,加快耕作层土壤结构的形成,提高有机质含量,满足作物生长对耕作层土壤的要求,并在边坡播撒草籽,稳固土壤,减少水土流失。 | 公示期间网络及报纸未收到相关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反馈意见。附近群众及企业提出了关于道路维护、洒水降尘的建议和意见。收集到企业及居民意见建议后,企业表示积极接受相关企业和居民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说明了项目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在此前已重新修建村内部分道路,承诺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控尘降尘,如道路损坏及时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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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