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对“河南晟蓝环保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0吨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2日-2026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河南晟蓝环保有限公司 | 年加工20000吨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 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西路52号院 | 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西路52号院(租赁郑州乐善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设加工20000吨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主要设备:干燥机、螺旋输送机、打散机、料仓等。 | 1、废气:项目投料口设集气装置(三侧设围挡,顶部留有行吊通道,侧方设集气管道),烘干机、打散机、煅烧机进料、出料口设密闭罩,缓存料仓呼吸孔设集气管道,出料包装口上方设集气罩,上料、烘干、打散、煅烧、缓存料仓、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污染物浓度排放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 2、废水:项目运输车清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上街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SJ202615,新增化学需氧量0.0077t/a、总磷0.0001t/a、颗粒物0.2419t/a)。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含磁杂质,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废润滑油,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收集、储存、运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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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联系电话:0371—5650700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建街东段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