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省人民医院核医学现有场所增加放射性核素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河南省人民医院 | 河南省人民医院核医学现有场所增加放射性核素应用项目 | 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 7 号 | 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拟在纬五路院区5号楼负一层PET-CT中心新增放射性核素N-13、C-11、Cu-64、Zr-89,并增加放射性核素F-18 用量,拟在纬五路院区5号楼三层PET-MR新增放射性核素 Cu-64,用于多种肿瘤和非肿瘤性疾病的诊断。 | 本项目在正常运行后,工作场所采取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符合《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及《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相关要求。经理论计算分析及实际检测可知,本项目工作场所防护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经预测,本项目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1.603E-01mSv,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7.06E-02mSv,符合《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职业照射的剂量约束值不超过5mSv/a,公众照射的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1mSv/a”的要求。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189281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