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处。公示期为2016年2月23日—2016年2月9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亿融实业有限公司 | 年加工6000吨碳酸钙粉及4000吨硫酸钡粉建设项目 | 新密市平陌镇牛岭村 |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6336.5m2,项目东侧为村路,东南11m处为牛岭村五组(8户,35人,距生产车间75m),东北62m处为牛岭村六组(2户,5人,距生产车间123m),南侧和西侧均为农田及荒沟,西53m处为牛岭村五组(6户,21人,距生产车间80m),北侧紧邻村路,北侧隔路偏西为个人菜棚,偏东为荒沟及树林。 生产工艺:外购原料(硫酸钡矿石)—破碎—磨粉—混合搅拌—包装—成品
| 1、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排,职工生活污水经1座3m3的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1座2m3的隔油池处理后,与淋浴废水混合排入1座10m3的废水暂存池暂存,用于厂区周围农田施肥,实现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运营期破碎工段和混料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台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未经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磨粉工段粉尘经密闭收集后引至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包装工段采用自动包装,粉尘产生量很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职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房顶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食堂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鄂破机、高压磨粉机、混料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治理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除尘设施收集到的粉尘和包装废料经收集后在厂区1座30m2的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由当地农户清掏肥田。因此,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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