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处。公示期为2016年2月26日-2016年3月10日。
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 | 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急救站、门诊医技综合楼、病房楼项目(报告书) | 上街区长乐街1号长乐路以南、丹江路以北、南汝南路以西、孟津路以东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拟投资21600万元,建设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急救站、门诊医技综合楼、病房楼项目。该项目位于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南院,项目建成后全院病床数由531张增至800张。 上发改统[2015]14号 上发改统[2015]26号
| 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感染科废水经预处理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要求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的要求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停车场内应设置送风,排气系统对空气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采用地下封闭式:对排放的恶臭气体进行收集,经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米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 中污水处理站周围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严格按有关要求规范设计和建设泵房、中央空调、排风扇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消声、减震和加隔声罩等措施,厂界噪音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医疗废物收集暂存;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消毒+离心脱水机处理后,定期与医疗废物等一起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采取问卷调查形式,共发放205份问卷,收回200份,无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51 传真:67189208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