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6-00096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项目环境,评价
  • 2016-03-14
  • 2016-03-14
河南翱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架无人机及300万件航空零部件建设项目

河南翱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500架无人机及300万件航空零部件建设项目

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处。公示期为2016314—2016325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翱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500架无人机及300万件航空零部件建设项目

登封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翱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登封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内,计划投资29000万元,建设年产1500架无人机及300万件航空零部件建设项目。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CNC加工配件生产车间边界外100m、下料区产车间边界外50m、喷漆房车间边界外100m,即厂区北厂界外控距离为15m、西厂界外控距离为61m、东厂界外控距离45m、东南厂界外控距离85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主要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有生活污水和漆雾捕集装置排水。本项目拟将漆雾捕集装置废水先预处理(Fenton氧化+混凝沉淀+气浮,处理规模3m3/d),然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生化处理系统处理(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规模为20m3/d),处理后:近期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直接排入颍河,远期排入大金店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各配件原料下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喷漆房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漆雾和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烘干箱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漆、漆稀释剂、漆固化剂、清洁剂、树脂胶等原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CNC配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项目各配件原料下料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为木质类原料经木工平抛床将木料平面抛光、磨平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项目拟在木工平抛床上方加装集气罩,将木料平面抛光、磨平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拟对喷漆房废气采取水旋式漆雾捕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项目烘干箱废气中的有机废气采用催化燃烧法的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漆、漆稀释剂、漆固化剂、树脂胶等在使用过程有无组织挥发废气产生,评价建议使用漆、漆稀释剂、漆固化剂、树脂胶等生产车间内安装排风扇等通风装置加强排风。项目CNC配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所用代木原材料由雕铣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评价建议CNC配件加工车间安装排风扇等通风装置加强排风。

3、噪声: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捞渣池打捞出来的漆渣、废包装桶、活性炭过滤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表面处理产生的废抹布、喷枪清洗产生的废溶剂、原材料边角料、废材料切屑、废切削液滤渣、废切削液以及生活垃圾等。漆渣由危废储存容器暂存临时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运往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向外环境排放。废包装桶临时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单位回收,不向外环境排放。废活性炭不在厂内暂存,废活性炭产生后直接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向外环境排放。废催化剂不在厂内暂存,废催化剂产生后直接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向外环境排放。污水处理站污泥由当地环卫工人定期清运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废抹布临时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运往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向外环境排放。喷枪清洗产生的废溶剂由危废储存容器暂存临时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运往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向外环境排放。木质类和纤维布类原材料边角料先暂存于厂内,由当地环卫工人定期清运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金属类原材料边角料在厂内收集暂存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回收再利用。废材料切屑由危废储存容器暂存临时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运往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向外环境排放。废切削液滤渣由危废储存容器暂存临时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运往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向外环境排放。废切削液由危废储存容器暂存临时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运往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工人定期清运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7189252    传真:67189208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审批办1005室(450007


附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