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处。公示期为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21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省华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河南省华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玻璃鳞片胶泥生产线项目 | 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前士郭村 |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位于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前士郭村嵩山大道路南,在原厂区内依托现有叶黄素车间1F、2F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征土地。 工艺技术:由不饱和树脂和膨润土、石英粉以及玻璃鳞片等通过纯粹的物理混合配制而成。产品为玻璃鳞片胶泥。 | 运营期环境影响措施: (1)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因此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2)项目投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滤筒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使用的各类有机原辅材料挥发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项目空压机、隔膜泵、高速分散机等设备采取隔声间降噪、厂房隔音措施。 (4)废包装材料可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跑冒滴漏物料和除尘器滤尘属于危废,设置专门容器收集后,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51 传真:67189208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