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处。公示期为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24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兴达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 年回收煤焦油6000吨建设项目 | 新密市苟堂镇付寨村 |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新建3座立罐、8座卧罐,总容积1900m3,30万Kcal/h燃油型导热油炉1台,配套消防及应急设施 | 废水:项目无工艺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运堆肥还田。 废气: 储罐大呼吸和小呼吸排出的废气,属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燃油导热油炉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标准要求。 噪声:本项目无高噪声设备,经隔声减震厂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限值要求(昼间60dB(A))。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清运填埋,煤焦油清罐废渣清出后钢桶封装,暂存于危险间,转移至有资质的单位最终安全处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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