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6-00330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影响,评价
  • 2016-06-27
  • 2016-06-27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处。公示期为2016624日-2016630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登封市卢店镇张家门村

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登封市卢店镇张家门村,污水处理规模为1m3/d,工程服务区域为登封市卢店镇、唐庄乡、登封市产业集聚区的东园铝品加工制造业产业区(永登高速以东,郑少高速以南)及郑州市家居产业园。主要接收该区域的生活污水,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一级A标准。

主要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污水预处理阶段和污泥处理阶段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成分是H2SNH3等。

工程拟将粗细格栅间、污泥脱水间设计成密闭结构,用引风机将其产生的臭气抽出送至生物滤池进行集中处理。经计算,项目有组织臭气源强为:H2S2.7×10-3kg/hNH30.137kg/h产生浓度为:H2S0.384mg/m3NH319.488mg/m3臭气去除效率按H2S99%NH390%计算,则项目有组织臭气排放浓度为H2S0.0038mg/m3NH31.949mg/m3排放速率为:H2S0.027×10-3kg/hNH30.0137kg/h

沉砂池、生化池、污泥池等构筑物产生的臭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计算,项目无组织臭气源强为H2S5.697×10-3kg/hNH30.095kg/h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四周厂界H2SNH3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H2S≤0.06mg/m3NH3≤1.5mg/m3敏感点张家门村、东五司村及最大落地点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H2S≤0.01mg/m3NH30.2mg/m3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取最大值确定其环境防护距离。根据项目平面布置图,各厂界设防距离为东厂界85m、西厂界78m、北厂界25m、南厂界80m。根据现场调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村庄、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并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及新建环境敏感点。

在工程采取合理布局、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后,并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后,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废水主要包括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滤布滤池反冲洗水和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分别为102m3/d100m3/d1.24m3/d项目二次污染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管道排入格栅前的集水井,参与全厂污水处理。

项目设计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1一级A标准,并在进出口分别安装COD氨氮在线监测仪和流量计实现与主管环保部门联网。项目出水水质满足污水回用的基本要求污水处理后用于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中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项目运营后高噪声设备有泵、空压机、鼓风机等,源强为70-85dBA),工程拟将高噪声设备置于机房,并设置减振基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源强可降低至65dBA)以下,经预测各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栅渣、沉砂、剩余污泥及化学污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6t/a,每日收集后运往登封市垃圾处理场处置。项目栅渣产生量为150t/a,沉砂约为210t/a。栅渣和沉砂及时运往登封市垃圾处理场处置,不在厂内贮存。二沉池产生的剩余污泥量为90739t/a(含水率为99.3%),絮凝沉淀产生的化学污泥量为4599t/a(含水率为97%),经高压隔膜滤机脱水处理后,含水率可降低到60%以下,产生量为1916.25t/a(含水率为60%),运至登封市垃圾处理场处置。

为了了解项目周边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建设单位于201639号发放调查表,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周边张家门村、东五司村村民共发放调查表20份,回收20根据调查结果,参与调查的公众无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208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环评处1005室(4500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