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6-00581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6-10-20
  • 2016-10-20
郑州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专用车搬迁扩​能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处。公示期为2016年10月7日—2016年10月20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郑州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专用车搬迁扩能项目

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十二大街和南三环(新安路)交叉口东南角

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用地面积337324.63m2(506亩),总建筑面积20.46万m2,主要建设第一~第七联合厂房、成品库、配套件库、办公研发楼、生产办公楼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建成后生产能力达到6000台专用车的项目。

  废气:

有组织排放:切割烟尘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抛丸粉尘经旋风+滤筒二级除尘器处理,喷丸粉尘分别滤筒除尘器处理,打磨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喷漆室和烘干室产生的VOCs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中式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专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在车间内,调漆废气采用车间通风系统外排,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 “破乳+混凝气浮+Fenton 氧化”工艺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缺氧+MBR 生化)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和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纳水水质要求,排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

固废:一般固废废钢板、氧化渣外售钢厂、焊渣外售砂轮厂、废钢丸、废空气滤芯由厂家回收处理,抛丸收集的氧化铁尘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废物暂存间内分类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噪声:项目噪声源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经预测各厂界昼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采取两次网上公示、发放报告书简本、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共发放200份问卷,收回200份,无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755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