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6-00638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影响,评价
  • 2016-11-16
  • 2016-11-16
郑州东风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喷漆车间建设项目

郑州东风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喷漆车间建设项目

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处。公示期为20161116—20161129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郑州东风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喷漆车间建设项目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八大街以东、四港联动路以西、经南八北一路以北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用地面积300m2工程内容主要为新建喷漆车间,喷漆车间为拼装式结构,喷漆车间位于现有工程的联合生产厂房内,喷漆车间内设置有调漆室、喷漆房、流平区、固化间,调漆室、喷漆房和固化间为封闭的建筑物,内部均设置有负压抽气装置,流平区位于喷漆车间内,喷漆车间的走廊内设置有负压抽气装置。建成后年喷涂量可达80000汽车仪表板/年。

废气:

有组织排放:喷漆房产生的漆雾采用水帘系统净化处理漆雾颗粒物后,汇同调漆室、喷漆房内废气经抽气装置将有机废气引入废气处理装置(旋流洗涤塔+光氧催化+吸收塔)处理,流平废气及固化间烘干废气采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漆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5m高的烟囱达标排放。

无组织排放:喷漆车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体为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采用车间通风系统外排,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人员,利用现有工程的工作人员进行生产,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喷漆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光氧催化废水)。喷漆废水和光氧催化废水经“混凝沉淀+气浮”预处理后和现有工程及二期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混合后经“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达标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要求。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固废: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漆渣和废漆桶,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废物暂存间内分类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噪声:项目噪声源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经预测各厂界昼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采取两次网上公示、发放报告书简本、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共发放270份问卷,收回250份,无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7189251   传真:67189208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环评处1005室(4500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