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处。公示期为2017年1月5日-2017年1月18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振兴二矿有限公司 | 0.45Mt/a原煤开采技术改造项目 | 二七区侯寨乡 | 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井田面积4.5215km2。本次技改由矿井工程、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主要更换提升设备、井下采煤设备及排水设备,其余利用原有设备,地面不新增工程建设内容。服务年限15.67年,设计规模0.45Mt/a,总投资2384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9.7万元。
| 1.废水。矿井水经工业广场已建的600m3/h“调节沉淀池(三级)+精滤系统+超滤系统”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部分作为井下洒水、消防、工业场地生产、生活用水,部分用于周边农田和林地浇灌。生活污水经已建成的接触氧化工艺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350m3用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式扬尘。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物料拌合站位置、粉状筑路材料堆放地点应远离环境敏感点,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废气。利用现有DZL4-1.0-W型、DZL2-1.0-A型锅炉各1台,使用生物质作为锅炉燃料,禁止使用煤碳作燃料。锅炉烟气经麻石水膜除尘处理后,经35米高烟囱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生物质燃料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豫环办函〔2014〕115号)的要求。储煤场、矸石场四周设置挡风抑尘网并安装洒水装置,定期酒水并保持水湿式作业,对运煤车辆加盖篷布,运输车辆轮胎进行清洗,运输道路定时洒水,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音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周围各敏感点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矸石和锅炉灰渣全部运往新密市隆鑫建材厂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送当地垃圾中转站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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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755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