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0037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7-01-12
  • 2017-01-12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心血管病房楼)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7年112日-2017年125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心血管病房楼)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五路17

河南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改扩建项目新建心血管病房楼1栋,占地面积1952.88m2,建筑面积21000m2不涉及门诊,扩建病床400新增医务人员460人。项目建成后,全院共设床位1000张,医务人员1622

1)施工期:

废气:在施工时采取洒水、减速行驶、清洗车轮和车体、用帆布覆盖易起扬尘的物料等措施,则工地扬尘量可减少50%以上,可大大减少工地扬尘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合理选择物料运输路线,且车辆为非连续行驶状态,污染物排放时间及排放量相对较少,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施工期的废水包括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期泥浆废水及设备车辆的冲洗水经沉淀池收集后部分回用,少量泼洒场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本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设置施工围挡,且各施工机械位置均安置在距场界较远的地方,因此施工噪声可满足场界噪声限值。尽管施工噪声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是施工期噪声影响是短暂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的弃土弃渣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外弃土石方送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弃土场;建筑垃圾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弃渣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2)运营期: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锅炉房制软水废水、中央空调冷却水排水和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218.78m3/d80587m3/a,依托医院现有污水站处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由市政管网进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贾鲁河。污水站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外排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回用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医院绿化及道路洒水。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食堂油烟、燃气锅炉废气、污水站恶臭及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

食堂产生的油烟0.041t/a,食堂安装2台油烟净化装置(一用一备),净化效率不低于85%,油烟排放量为0.002805kg/h0.004t/a,排放浓度0.71mg/m3,达到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外排烟气中油烟浓度小于2.0mg/m3的要求;

燃气锅炉废气经10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烟尘19.67mg/m30.06kg/h0.1728t/aSO210mg/m30.03kg/h0.0864t/aNOX115.5mg/m3038kg/h1.0944t/a,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燃气锅炉标准;

地下停车汽车尾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NOX0.11mg/m30.0045kg/h0.0179t/aCO11.86mg/m30.4891kg/h1.9637t/a,经预测,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构筑物采取全封闭式、埋地、上覆土壤并植花等恶臭控制措施,并加强污水站周边绿化后,经预测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并放置于室内,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及生活垃圾。本项目医疗废物年产生量195.33t,污泥(含水率60%)年产生量24.5t,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375.95t,定期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各固废暂存点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208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