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0106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影响,评价
  • 2017-02-23
  • 2017-02-23
河南复兴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报废车回收拆解5万台生产线建设项目报批版

河南复兴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报废车回收拆解5万台生产线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7年2月23日-2016年3月8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复兴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报废车回收拆解5万台生产线建设项目

郑州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

河南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用土地40000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19320m2,其中建设拆解车间、仓库2250m2,破碎车间200m2,综合楼4200m2,其他辅助设施及硬化堆场12670m2。项目建设报废汽车生产线2条(小型车和大型车拆解线各1条)。

主要生产工艺:报废车回收-预处理-回收燃料-回收废油-废液体回收-拆除外装、内装部件-拆除风洞机、变速箱-等车体解体,分类存放;

主要设备:手持液压钳、抓钢机、拆车机、剪车机等大型拆车设备等。

废气:

1拆解过程中制冷剂及废油液抽取过程密闭,抽取完成后残留的废油液及制冷剂不易收集,呈无组织排放。车间内安装通风扇,对车间内空气强制通风换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的要求

2、拆解车间切割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到的烟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3、拆解过程设备的连续移动,且液压剪体积较大,因此,拆解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难度大,全部呈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的要求

4、报废汽车车身破碎、筛分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破碎筛分粉尘经设备配套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沿15m排气筒(2#)排放,粉尘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标准要求。

5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即:南厂界外40m,西厂界外90m,东厂界0北厂界外0),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废水:

1项目初期雨水经集水池收集后经刮油机刮油沉淀后可用于厂区道路、硬化场地清扫洒水降尘及车间地面冲洗

2项目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随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化粪池容不小于10m3处理后),排入项目西侧S223市政污水管网(已建成最终进入郑东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

机械噪声经隔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运输车辆在行驶至项目区周边时,及时减速、禁止鸣笛,按照规定的运输通道行驶物料装卸过程中,应加强人员操作技能培训管理、定期及时检修车辆,避免因车辆及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噪声污染现象。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车辆运输及装卸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

固废: 

1、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汽车拆解过程产生的废钢材、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可用零部件等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作为项目产品外售回收企业。

2、在汽车拆解过程中,会有一些材料,如碎玻璃、碎橡胶及塑料等,由于无法分拣或分拣困难不能重新回收利用,该部分不可以利用废物属于一般固废,采用收集桶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项目汽车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油液、废制冷剂、废蓄电池、尾气净化装置、废电容器、废电子电器件、废含汞开关、废液化气罐、油水分离设施油泥及沾上油污的废擦布和手套等均属于危险固废。项目设计建设危废暂存库(共9个单独暂存间),地面防渗硬化,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别单独暂存,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4、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豁免危险废物,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建设单位采取两次公示、发放报告书简本、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共发放调查表202份,收回200份,被调查对象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无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52  传真:67189208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