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处。公示期为2017年4月21日-2017年5月5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 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电力博大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电力博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台牵张机、履带车等电力设备项目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路北、春兰路西 | 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年产300台牵张机、履带车等电力设备项目 | 1、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084.32m3/a(4.32m3/d),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近期排入郑州市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远期排入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1)焊接烟尘经焊接烟气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2)打磨废气、涂装工段少量有机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3)调漆、喷漆工段采用2座喷烘一体喷漆室配套1套“过滤棉+干式漆雾过滤捕集(滤袋)+有机废气浓缩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流平、烘干废气通过喷漆室配套的抽风系统引入“干式漆雾过滤捕集(滤袋)+有机废气浓缩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5)涂装工序活性炭采用有机废气浓缩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进行处理,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6)调试试验废气采用发动机尾气净化装置(颗粒物捕集器DPF+催化装置DOC)对其进行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7)项目食堂经油烟净化集气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 3、噪声: 焊接设备、涂装工序各类风机、空压机、行车、手扳葫芦等噪声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设置减振基础,建筑隔声、设置单独空压间,采取封闭措施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稀释剂等属于危险固废,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废油漆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含油废抹布、除尘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231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