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7年7月24日-2017年8月4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嘉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年处理 5 万吨 HW08、 HW09 项目
| 中牟县汽车产业集聚区 S223 西侧、 河南汉丰 车轮有限公司院内西南角
| 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收集 HW08、 HW09 危险废物为原料, HW08 经预沉脱水、加热减压脱水、过滤后得产品;HW09 经物化、生化和深度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产品主要用作制作润滑油基础油。
| 废水:HW08经预沉油水分离、减压脱水其废水进入本项目 HW09 处理设施;HW09 处理设施(隔油、电絮凝、混凝沉淀、电氧化、水解反应、生化降解) 处理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三级标准及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废气:减压脱水产生不凝气体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隔油调节池、 生化工段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排放。废气排放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恶臭污染物满足《 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新建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要求。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 厂房隔声和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板框压滤废渣、 废活性炭、 废滤网、 生化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 10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 建设单位发放了公众调查问卷,共发放调查表 210 份,收回 202 份,被调查者无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7 传真:67189208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