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0399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7-08-23
  • 2017-08-23
荥阳市龙港路(万山路-塔山路)道路工程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7年8月23日-2017年8月29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荥阳市龙港路(万山路-塔山路)道路工程

荥阳市龙港路,该项目西起万山路,东至塔山路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荥阳市龙港路(万山路-塔山路)道路工程位于荥阳市西部,规划为东西向城市主干路,道路长度约583.57m,道路规划红线宽55m,设计速度40km/h,设计为双向四车道标准,道路起点为万山路,终点到塔山路,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等。

项目施工期扬尘须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各项防尘措施。弃土石方和建筑垃圾按《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要求,清运至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地。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抑尘,不外排;项目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而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营运期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进一步减小噪声影响采取降噪措施:加强绿化设置隔声带,同时加强车辆管理,在敏感点处设置减速慢行的标志及设置减速带。建议后期道路噪声达标距离范围内不要规划建设医院、学校等对声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单位。运营期污水防治措施:设置地面排水系统,路面径流经地面绿化或排水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运营期汽车尾气通过采取严格尾气监测、及时疏导交通、绿化吸收等预防措施后,能够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及对外环境的影响

采取两次公示、发放报告书简本、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共发放200份问卷,收回200份,无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7  传真:67189208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