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7年9月18日-2017年9月22日。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密市金马实业有限公司 | 新密市金马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木门建设项目 | 新密市曲梁镇草岗村 | 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新密市曲梁镇草岗村,占地面积17584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和喷漆房,年产1万套木门。主要生产设备有精密锯、雕刻机、立铣、磨机及空压机等。厂址周边为农田及道路,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 1.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和厂区洒水降尘。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切割造型、打磨和喷漆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产生点主要有切割造型间产尘的粉尘、打磨间产生的粉尘和喷漆烘干房产生的漆雾和喷漆废气,喷漆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其产生情况及治理措施如下: 本项目切割造型车间、打磨车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分别接入各车间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共设置1条喷漆线,评价要求项目底漆、面漆喷漆烘干房均拟上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成套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速率和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各污染物15m高排气筒的二级排放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1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10kg/h,排放浓度12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关于家具制造业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60mg/m3,去除率70%的建议值。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最大地面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的要求。 3.固废。项目拟建设3座8m2的固废暂存间,用于临时存放废木屑、边角料、废漆桶、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 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项目生产噪声通过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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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755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