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0483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7-09-21
  • 2017-09-21
新密市凤美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立方米板材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处。公示期为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27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密市凤美木业有限公司

新密市凤美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立方米板材建设项目

新密市刘寨镇王沟村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永华特种水泥厂现有厂房和土地,占地面积6325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生产设备有截断锯、原木多片锯、辊涂机等。厂址周边为农田及道路,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1.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周围村民运走用于农田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锯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下方的集气软管,引至袋式除尘器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的要求;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经管道收集后,引至1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甲醛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0.26kg/h)的要求

3.固废。项目锯料过程产生的边角料、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桶交由原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收集送至当地垃圾中转站处理。

4.噪声。项目生产噪声通过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企业通过随机采访、发放调查问卷、厂区门口公示等方式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共回收调查问卷11份,接受调查的为项目附近村民。调查结果显示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755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


附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