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0492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7-09-26
  • 2017-09-26
郑州达美达展具有限公司年加工2600套展柜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7年9月26日-2017年9月30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达美达展具有限公司

郑州达美达展具有限公司

年加工2600套展柜建设项目

新密市曲梁镇沟刘村

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新密市曲梁镇沟刘村,为租用河南冠通管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和土地,项目占地面积3500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为金属展柜、木质展柜生产线各1条。主要生产设备有精密锯、雕刻机、切割机、木工镂铣床、喷塑设备、固化设备、喷漆设备、干燥设备等。厂址周边为工厂及道路,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1.废水。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用作农田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奥松板、亚克力板下料、雕刻、砂光打磨、钻孔等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人工打磨工段废气设置密闭打磨房,粉尘经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工段产生的粉尘在喷塑设备滤芯回收装置后面串联一级袋除尘装置,即经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排出的含有细微粉末的空气通过管道引至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工段、烘干工段及喷塑固化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颗粒物:3.5kg/h,120mg/m3;非甲烷总烃:10kg/h,120mg/m3经预测,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粉尘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mg/m3)的要求

3.固废。项目运营期固废均为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和废木屑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油漆桶、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固废暂存间(1座,20m2),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

4.噪声。项目生产噪声通过隔声、减振、加装消音器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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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755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