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0499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7-09-29
  • 2017-09-29
荥阳市银兆恒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农机配件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7929日-20171011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荥阳市银兆恒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10000套农机配件建设项目

郑州市荥阳市乔楼镇陈寨

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原有厂房3000平方米,年产10000套农机配件,工艺技术:外购原材料熔化-浇铸-毛坯-加工-成品;主要设备:车床、钻床、电炉等。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

1)项目落砂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要求。

3)浇铸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相关标准要求,苯乙烯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4)抛丸工序废气经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高噪声设备经减振、隔声、消声后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熔炼工序产生废渣、落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涂料、铸件清理工序产生的浇冒口及落尘、磁盘回收的铁屑、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乳化液、废液压油以及失效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收集送至当地垃圾中转站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755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