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0514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7-10-09
  • 2017-10-09
河南省大自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2000吨玻璃强化剂处置利用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7109日—20171013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省大自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大自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2000吨玻璃强化剂处置利用项目

荥阳市贾峪镇龙卧凹村

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2321m2,新建一座270m2的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建成后可年回收处置2000吨废玻璃强化剂

主要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在装卸、堆存、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自然沉降、车间阻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建议建设单位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

根据预测,项目颗粒物排放在各厂界处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最近敏感点高河村预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标准二级标准。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制备纯水废水、冷却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制备纯水废水和冷却废水水量较小,水质简单,用于厂区和道路洒水降尘;车间冲洗废水收集后蒸发处理;生活污水由附近村民拉走作农家肥使用。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设备产生的噪声,建议企业采取优化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

采取措施后,各厂界昼夜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高河村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蒸发残留物、废导热油和生活垃圾。蒸发残留物和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采取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5.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为10.613m。根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原则,确定为50m。结合本项目平面布置,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区域为东厂界外42m、南厂界外14m、西厂界外44m、北厂界外44m。根据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区域内无环境敏感点,要求禁止建设新的环境敏感点。

通过报纸公示、举行座谈会、现场公示、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众普遍对项目建设持积极支持态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28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1005室(4500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