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1271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影响,评价
  • 2017-11-06
  • 2017-11-06
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鞍子岭水泥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7116日-20171110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登封市鞍子岭水泥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登封市徐庄镇

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鞍子岭水泥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位于登封市徐庄镇,矿区占地面积1.0527k㎡,设计开采1个矿体,开采标高为+610~+350m,设计开采规模为180万t/a,矿山服务年限32.83年。开采方式采用:露天开采、中深孔爆破、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主要建设内容露天采场、破碎站、骨料生产线、皮带输送廊道、运矿道路、办公生活区等,主要设备有潜孔钻、空压机、装载机、自卸车、锤式破碎机、震动筛分机、选粉机、制砂机等。

我局于2008年1月23日以郑环然〔2008〕007号文进行批复河南农大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环境研究所编制的《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登封市鞍子岭水泥灰岩矿180万t/a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8年7月21日建设单位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证号:4100000810192,采矿权人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为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有效期30年。建设单位取得采矿证后一直未动工进行建设,2017年3月我局收到建设单位项目提出重新审核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修订)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不能满足目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环评技术导则等内容要求,我局复函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环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2017年9月21日,我局收到该项目报告书审批申请。

建设单位拟在矿区西北1.2km处建设矿石中转场地和废石综合利用加工项目,废石综合利用。矿石由矿区西北的破碎站采用1.14km的皮带廊输送至中转场地,加工处理后矿石采用密闭车辆外运至自有水泥厂,废石制作成骨料,采用密闭车辆和罐车外售。远期矿石拟采用皮带廊输送至水泥厂。本次审核内容为登封市鞍子岭水泥灰岩矿开采部分、破碎站、近期皮带廊+公路运输、废石加工利用,远期皮带廊需重新勘测、选线设计,不在本次审查范围。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挖掘土石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要覆棚遮盖,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定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吸音、减震、隔音、密闭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运输车辆严禁夜间运输,经过村庄时要减速慢行,周围敏感点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气

员工餐厅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油烟净化装置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破碎、筛分设备必须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按要求安装袋式除尘器进行集气收尘,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3.固废

建设单位拟在矿区西北1.2km处建设矿石中转场地和废石综合利用加工项目,废石综合利用。

4.噪声

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封闭等减振、降噪措施,有效降低本工程的高噪声源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52 传真:67189208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审批办1005室(4500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