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1280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7-11-13
  • 2017-11-13
郑州市金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200吨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71113日-20171117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市金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200吨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新密市大隗镇铁匠沟村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新密市大隗镇铁匠沟村,为租用新新造纸厂现有厂房和土地,项目占地面积4331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为1条清洗、造粒生产线(共1座破碎清洗车间,1座造粒车间,配置2台造粒机)。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造粒机、切粒机等。厂址周边为农田及道路,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1.废水。包括塑料清洗废水、造粒工段冷却水和生活污水。   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先经厂区现有污水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郑州昶隆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新密市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即可。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造粒机组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成套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二级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的要求。对于废气无组织排放,要求建设单位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经预测,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的要求

3.固废。项目漂洗池沉淀物、沉淀池底泥、拟暂存晾干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分拣工段拣出的杂质、造粒热熔工段塑料渣与职工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项目生产噪声通过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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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28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


附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