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1291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影响,评价
  • 2017-11-16
  • 2017-11-16
郑州加佰加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用海绵及汽车座椅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22日。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郑州加佰加商贸有限公司

郑州加佰加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用海绵及汽车座椅项目

郑州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正中大道南侧、康平路东侧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加佰加商贸有限公司拟投资7800万元,建设年产20万套汽车用海绵及汽车座椅项目总占地面积21318.17m2,总建筑面积32100.97m2。项目建设3栋标准化厂房、辅助用房、变电室及门卫等,主要设备有海绵生产线、切割机、压力机、电焊机、组装生产线。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汽车用海绵生产线,主要工艺:配方发泡熟化冷却分切入库。二期建设汽车座椅生产线,主要工艺:裁剪面料缝纫钢板下料冲压焊接组装包装入库。

废气:本项目一期发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性集气罩收集后及投料废气经储罐放空管引入经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后通过1#24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和MDI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以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项目二期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由2#24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厂界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和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各噪声设备经采取减振基础、车间隔声、消声等防治措施后,四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废海绵边角料、废金属边角料及金属粉尘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处理料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固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采用两次公示、召开公参座谈会和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无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7  传真:6718928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