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9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郑新康水务有限公司 | 新郑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 | 新郑市薛店镇草店村 | 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郑新康水务有限公司拟在新郑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薛店污水处理厂)厂区北部和东北角预留用地上进行扩建,同时拟对现状工程进行提标改造,采用“AAO+混凝过滤沉淀”组合工艺,总投资14715.76万元,待本次工程建设投入运营后,新郑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薛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将达到6万m3/d。提标扩建后该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规划中所确定的2025年的规划服务范围,包括新郑薛店镇镇区及薛店新区(新港产业集聚区)全部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服务面积约30.07km2(见附图七)。 |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污水—粗格栅(现有)—提升泵房(现有)—细格栅(现有)—旋流沉砂池(现有)—AAO氧化沟(扩建)—二沉池(扩建)—磁混凝沉淀池(新建)—纤维转盘滤池(迁建)—臭氧催化氧化池(新建)—达标排放;出水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尾水进入莲河,最后汇入双洎河。 废气: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过滤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制。 噪声:减振、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污泥—污泥泵房/井(扩建)—贮泥池(现有)—重力浓缩池(新建)—板框脱水机(新建脱水机房)—污泥外运填埋。 | 采取两次公示、发放报告书、问卷调查等方式,共发放200份问卷,收回200份,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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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51 传真:67189208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