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8-00077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8-04-24
  • 2018-04-24
郑州四维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矿业设备、化工设备及智能机器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8424日-2018428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四维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矿业设备、化工设备及智能机器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

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总投资25000万元,年产矿业设备14万吨、化工设备2000吨及智能机器人1000台。

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外购原料经下料、机加工、热处理、焊接、喷漆、电镀等工序制得产品。

1、废气:(1)焊接烟尘经集气罩+3套滤筒式除尘器+315m高排气筒;(2)喷丸废气经1套滤筒式除尘器+115m高排气筒;(3)电镀抛光废气经自带除尘器的抛光机+115m高排气筒;(4)涂装生产线:调漆、喷漆、流平废气经水旋式喷漆室+水汽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115m高排气筒进行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具有在线脱附功能,脱附废气与烘干废气一起经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催化分解,废气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喷丸废气、电镀抛光废气、涂装生产线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其中涂装生产线有机废气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5)电镀生产线废气:酸碱废气经5套酸碱废气净化塔+515m高排气筒;氰化氢废气经2套含氰废气净化塔+225m高排气筒;铬酸雾经2套铬雾回收器+2套铬酸净化塔+215m高排气筒,酸碱废气、氰化氢废气、铬酸雾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标准。(6)二效蒸发器:天然气+115m高排气筒;(7)热风炉:天然气+115m高排气筒,二效蒸发器废气、热风炉废气均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表1标准要求。

2、废水:(1)电镀生产线废水:含铬废水、含氰废水分别经含铬废水预处理装置、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再与其他酸碱废一起进入酸碱废水处理装置再进入膜法深度处理装置,深度处理产生的纯水返回电镀生产线,浓水经二效蒸发器进行蒸发处理,实现电镀生产线废水零排放。

2)其他废水:废乳化液、喷漆废水、脱脂除油废水、车间地面拖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在厂区总排口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盐水一起混合,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基础、置于室内、建筑隔声等措施,经预测,四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设置分类收集装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设置1座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12#车间内一般废物暂存区,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2座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专用的收集装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28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审批办1005室(4500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