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珀恩仕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吨外敷膏剂粉剂和液体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8年5月9 日-2018年5月15 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 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珀恩仕药业有限公司 | 河南珀恩仕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吨外敷膏剂粉剂和液体项目 |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102省道与暖泉路交汇处中德产业园65号楼401 |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150万元,租用中德产业园65#号楼1单元4层401号房屋实施项目建设。主要设备有真空均质乳化机、粉碎机、搅拌机、灌装机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中药提取物等原辅料-混合搅拌-灌装-检验-包装。 | 1、废气:①项目粉粒产品生产过程投料与筛分工段产生粉尘8.75kg/a,粉尘经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经排气筒由顶楼(高于15m)排放,排放量为0.0788kg/a,0.00063kg/h,排放浓度为0.21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未经收集的粉尘量为0.875kg/a,该部分粉尘经车间循环新风系统去除99.99%以上的颗粒物,以满足GMP认证要求,故项目粉粒配制间无无组织粉尘排放。②粉粒生产中使用烘箱烘干物料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35kg/a)通过引风机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顶楼排放(高于15m),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量为3.5kg/a(0.01kg/h),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臭氧氧化工艺)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出水浓度COD120mg/L、氨氮4mg/L、悬浮物50mg/L),经处理后的设备清洗废水与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尾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处理后COD、氨氮、SS排放浓度分别为248.2mg/l、19.1mg/l、170.97mg/l,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化粪池处理后的废水最终排入新郑市薛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置于室内、建筑隔声、消声等噪声削减措施,经预测,四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包装材料与废毛巾每年产生约产生0.5t/a,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废活性炭产生量0.2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5t/a,全部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51 传真:67189208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